一、系统查分方法:

指导老师登录“毕业设计(论文)智能管理系统”->表格导出->学生材料导出。

注:只有指导、评阅、答辩三项成绩均大于等于60方可获得总评成绩。


二、复议(二辩)事项:

1复议(二辩)名单如下:见附件1


2、未在名单中的学生,如果对成绩有异议或没有参加第一次答辩的可以申请参加复议(二辩)答辩,申请表见附件2,师生签好名后在5141000前提交到教务办。



3所有参加复议(二辩)的学生5141000前提交电子版论文(邮件主题以复议答辩-学号-姓名命名;文件以“学号-姓名-论文题目”命名)


4514日下午学院处理复议申请,515日公布学生名单及具体安排,若不参加,将视作放弃,毕业设计(论文)不合格。


三、注意事项:

按照学校要求,答辩后对毕业设计(论文)定稿进行最终检测,如果文字复制比在30%-50%之间的,总评成绩降一档,如果等第降为“不及格”,则推迟毕业,责令修改或重做;如果文字复制比大于50%,则不予毕业。上传答辩后修改的毕业设计(论文)定稿(学生登录->特殊情况处理->修改论文定稿,并同时请指导老师审核),截止日期:522